问:张三将其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到期未还款,银行起诉,地上有建筑物一幢两层楼,一楼为张三所有,二楼为其哥哥李四所有,均未办理房产证,但有一、二楼分别为兄弟所有的互相之间的书面协议。哥哥该如何保住其所有的二楼?请问哥哥保住二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多谢!
答:建筑物一幢两层楼是抵押前建好还是抵押后新建的呢?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