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卖车未过户,今日反悔车归谁? 被告梅某系原告黄某的妹夫。1999年12月1日,被告以优惠价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沪B-F7054桑塔纳轿车,当时被告的厂里规定该车三年内不能过户。被告就将该车以11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第三人邱某。
2003年底,被告的股东彭某、佘某多次找到两原告陈某、胡某,要求以被告名义投资安徽繁昌黄浒东山石灰石矿,并向两原告许诺投资回报非常丰厚。2004年1月1日,原告交给佘某人民币44万元,佘某代表被告出具收条确认收到两原告44万元,同时单方承诺将石矿10%股份给原告,在收款人处加盖被告公章,佘某作为经办人签字。
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和上海贝尔三星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从2002年开始建立了长期的买卖关系,截止2008年2月,被申请人共拖欠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一亿多元。本次仲裁中,申请人仅就其中的15份供货合同的到期欠款向仲裁庭提出裁决请求。
借款人因病死亡 借款何处寻? 原告刘艳和卫苗是好朋友,2006年12月4日,卫苗称做生意失败,连家庭生活的日常生活开销都难以维持,故向原告刘艳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并承诺一定会在一个月后归还。……2007年8月13日,卫苗因脑出血死亡。原告得知以后多次向其家人催讨,均遭拒绝,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给签合同,工资两倍付 2008年2月18日被告进入上海森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并与森庭酒店签署了劳动合同书。森庭酒店是力山森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告汉庭星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力山森堡是同一外国公司独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共同为汉庭酒店酒店集团总部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经济型酒店——汉庭连锁酒店。
相机神秘失踪 谁在说谎?责任由谁担? 2007年11月9日,被告在淘宝网上向原告订购了三台奥林巴斯数码相机,型号为E-3,总价款人民币37950元。12日原告委托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将货物递送至被告指定收货人杜女士(被告之母亲)处。11月14日顺丰速运公司员工将货物交到杜女士小区门卫处,但是没有打电话给杜女士,货物也不是杜女士签收的。
一审遗漏立功情节,二审改判 2006年1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陈汉某、盛某、张某远、张某、唐某、孙某恩等人在浦东新区曹路镇中达电通公司门口聊天。被告人蔡某(委托人)在公司门口看见陈汉某随手拍打女友而与其发生争执,遭到陈汉某等人的追逐。在此过程中,陈汉某与蔡某发生扭打。蔡某遂电话联系其弟蔡传信纠集了张虎、朱某颜、韩某继、周某等人前来帮忙。